長飛光纖:光纖改造進小區遭遇阻力 物管收取高額進場費該不該
自2012年起,我國啟動了以普及光纖寬帶為主要目標之一的“寬帶中國”戰略,掀起了大規模建設光纖寬帶網絡的熱潮。2013年8月,國務院又將“寬帶中國”戰略上升為國家戰略,把寬帶網絡定位為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公共基礎設施”。
然而,記者近日調查發現,由于物管向寬帶運營商收取高額進場費管理費,我市光纖改造正面臨著不小的阻力……
無處不在的收費
渝北區龍溪街道南亞花園小區,居民吳先生一直覺得家里的寬帶網速“慢得像蝸牛”。幾天前,他向重慶電信提出了安裝光纖寬帶的申請,卻被告知:他所在的小區還未通電信光纖,無法滿足他的要求。
吳先生咨詢其他幾家寬帶運營商,得到了同樣的答復。
“聽說我市正在推進老舊小區光纖改造,不少小區已有光纖進入,為什么我們小區遲遲不通光纖呢?”吳先生感到很郁悶。
其實,在此之前,已有南亞花園小區居民通過市政府公開信箱,對物管不讓光纖進小區進行投訴。
事實上,被指阻撓光纖改造的物管,遠非南亞花園一家。“物管阻撓寬帶運營商對老舊小區進行光纖改造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其手段就是收取高額費用。”重慶某寬帶運營商工程建設部負責人秦曉斌(化名)說,這早已是業內公開的秘密。
據他透露,老舊住宅小區的物管,會以光纖改造要使用小區公共資源、可能破壞小區公共設施等為由,向寬帶運營商索要進場費或管理費,有的還會額外收取保證金。收取的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收取和按年收取兩種。通常情況下,一次性收費從幾千元至幾萬元不等,一些住戶為四五千戶的小區收費甚至高達10萬元以上;按年收費的,千戶以上的小區每年至少在萬元以上;收取保證金的,金額一般為5000元至1萬元不等。
物管收取這些費用后,往往只開白條或收據。至于保證金,一般很難要回來。即使能拿回來,至少也要花1年至3年時間,并且還會被物管以“小區綠化帶未恢復好”等理由“腰斬”。
老舊小區光纖改造受阻
位于渝中區大坪的競地城市花園,寬帶運營商自2013年以來先后20多次與小區物管協商光纖改造一事,但每年1.8萬元的收費成了一道坎。
無獨有偶。與競地城市花園相隔不遠的康翔花園,寬帶運營商從2014年起開始與小區物管多次商談光纖改造事宜,最終還是因物管收費過高而無法開展。“物管一開口就是‘一次性支付1萬元,且每年還要交納1萬元管理費’。”據知情人士透露。
重慶某寬帶運營商下屬施工單位員工王成(化名)告訴記者,近兩年來,僅他所負責的片區,公司一共與近200個小區的物管商談了光纖改造一事,其中有近10個至今未能啟動。
“這種情況大大增加了施工企業的壓力及運營商成本。”王成說,2012年至今,公司共承建了50萬戶的光纖改造工程,涉及物業收費高達700萬元,占公司利潤總額的4成。這筆數額巨大的費用由公司先行墊付,導致運營商很難大踏步“提速降費”。
早在2012年6月,市政府就出臺了《關于推進全市寬帶普及提速工程的實施意見》,提出要實施“光進銅退”工程,加速光纖寬帶網絡發展,推動光纖到樓入戶;到2015年末,全市光纖到戶覆蓋家庭要超過500萬戶。
市通信管理局公開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市光纖到戶覆蓋家庭達到340.3萬戶。據此測算,今年全年還要新增近160戶光纖到戶覆蓋家庭,才能完成500萬戶的任務。
“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從市通信管理局公開的數據來看,2013年和2014年,我市新增光纖到戶覆蓋家庭都在90萬戶左右。”秦曉斌認為,物管向寬帶運營商收取高額的費用,已成為我市普及光纖網絡的一大阻力。
物管收費理直氣壯?
“物管向寬帶運營商收取進場費等費用,是近年來寬帶市場放開后才出現的。”秦曉斌回憶。
隨著涉足寬帶領域的運營商越來越多,物管抓住“商機”收取費用。“在物管看來,不管收費訂得多高,總會有寬帶運營商愿意進來。”
對于收費一說,競地城市花園物管一彭姓經理坦言,該小區是上世紀90年代建成的,沒有專門的通信線纜管道,寬帶運營商進行光纖改造時,要開挖小區地面埋管道,會破壞綠化帶及管道等公共設施。因此,向其收取管理費合情合理。況且,公司收取這筆費用征得了小區業委會同意。目前,聯通光纖已進入,收取的費用已交給業委會,用于維修小區公共設施等,物管沒有留一分錢。
那么,物業公司到底該不該向寬帶運營商收取費用?又有沒有資格收取這樣的費用?
帶著這樣的疑問,記者找到了市物價局。該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稱,上述收費不在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之列,屬于市場調節、自主定價的范疇,該局無權監管。
據秦曉斌介紹,目前在光纖建設方面,我國僅有2013年4月開始施行的兩項光纖到戶國家強制標準可以約束物管——根據這兩項標準,從2013年4月1日起,新建小區實現光纖入戶并同時具備接入多家運營商的能力,是其驗收合格的必備條件之一。
正因為如此,我市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的住宅小區,都順利實現了光纖到戶。不過,對于2013年4月1日之前建成的老舊小區,住建部和工信部等主管部門僅在當年印發上述國家標準時以通知形式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積極支持光纖到戶改造,不得限制各電信運營企業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戶選擇權。
重慶煒林律師事務所律師熊柏林認為,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物管是否應向寬帶運營商收取進場費管理費,須征得小區業委會同意并授權,同時收入應該歸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而寬帶網絡顯然屬于小區公共設施。“盡管如此,在絕大多數業委會形同虛設的情況下,這樣的法律規定很難制約物管。”
在熊柏林看來,相關法律法規缺失導致的監管真空,正是物管可以堂而皇之向寬帶運營商收費的原因所在。
“從國家戰略層面來看,我國應盡快制定《電信法》,明確禁止收取這樣的費用及違法者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從法律層面為普及光纖網絡掃除障礙。”熊柏林建議。